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通政办发〔2005〕59号

各县(市)、区人民政府,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,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:
  市教育局、财政局《关于实施地方教育附加以奖代补的意见》已经市政府同意,现转发给你们,请认真贯彻执行。

 

二○○五年五月三十一日

 


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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